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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职与决议.doc

发布:2017-05-19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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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合作股东选举;陈玉梅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董事陈玉梅为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5日 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济南豪迈结晶器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股东提议召开,出资最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一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4人,实际到会4人,总股数100%,会议由股东支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宣读《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陈玉梅为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选举王求喜为经理。 三、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陈玉梅为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选举王海洋为公司执行监事。 五、全股东同意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100%。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0%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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