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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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本科生出国或赴港澳台交流校内手续办理流程
经济学院公派出国或赴港澳台交流学习的本科生,获得对方学校邀请信后,请按以下办事流程办理校内手续:
申请休学(长期交流,短期交流无需申请休学)
所需材料:
复旦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公派交流学习专用)
/s/67/t/179/5f/f4/info24564.htm
A. “外事处/项目主管意见”一栏: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外事办签名,院际交流项目由经济学院国际合作办签名;
B. “辅导员意见”一栏:由所在年级、专业辅导员签名;
C. “教学院长(系主任)意见”一栏:由负责教学的副系主任、经济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主任陈梅老师合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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