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15-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与产品证 券账户业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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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修 订 记 录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根据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和 《关
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相关事宜的函》(中期
协函字[2014]479号)的有关要求,修订了第二章第十二节有
2015/1
关内容,增加了期货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
户的相关要求,并相应调整了第1.2 条、1.11 条、2.2.5 条和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的有关表述。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补充了严格遵守账户开立及使
用实名制的要求,增加了管理人、托管人在账户使用环节的监
督审核义务,相应修订了第1.11 条、第1.12 条;要求申请人
为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开户时,应提交承诺函,管理人、托管
人取得相关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相应调整了第二章各节的申
2015/7 请材料及相应承诺书的表述。
2、补充完善了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挂牌需要开立外国
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17.2 条。
3、明确了变更交易单元,QFII、RQFII 变更托管人、境
内证券公司、注销账户等业务需到相应分公司柜台办理,具体
修订了第 3.2.5 条、第3.3.4 条。
4、细化了关联关系维护的办理机构,修订了第3.5.1 条
1、根据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了对于违反账户实名
制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的,中国结算或账户委托交易证券公司
有权注销该账户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修订了第1.11 条。
2、根据 《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相关事
宜的函》,调整了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6.2 条。
3、根据《关于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
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产品办理证券账
户业务的材料要求。
4、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整合现有证券、基金、期货业
2016/9 务许可证的通知》(【2016】4 号公告),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
产品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材料要求。
5、根据开户业务变化,取消了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账户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账户时,需要填写相应沪市清
算编号和深市交易单元的要求。修订了第2.2.2、2.2.3、2.2.4、
2.2.5、2.2.6、2.3.2 条。
6、完善了信托机构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的命
名规则,完善了第2.2.3 条。
7、为了建设期现货一码通账户体系,一是将证券投资基
金开立账户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列为必填项,修订了第
2.4.2 条。二是修订了《开户申请表(产品)》,要求所有产品
勾选是否已开立了金融期货账户。
8、根据证监会、人社部相关规则,增加了QFII、企业年
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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