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政治工作各项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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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工
作
各
项
制
度
ⅩⅩ县公安消防大队
会议制度
1、大队党委委员会和中队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基层(支部)党员大会,大队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2、基层(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应经过大队党委委员会或大队机关(中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基层(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的议题不得超出基层(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范围。
3、大队党委委员会和大队机关、中队党支部委员会应适时召开,研究的议题不得超出大队党委委员会和大队机关、中队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和有权决定的事项。
4、中队党支部设立的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大队机关党支部设立的党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小组会。
5、基层(支部)党员大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应形成决议。
6、同时决定多个事项的,要以规定的表决方式,逐个进行表决。会议应当作记录。
7、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县公安消防大队
年三月一日
党日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大队党委和中队党支部的党日时间,大队机关党支部党日时间每月不少于两个半天,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
2、党日时间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党课教育、理论备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
3、应杜绝党日时间被挪作俱乐部活动、劳动或其他与党日内容无关的事项。落实党日制度应做好登记。
县公安消防大队年三月
党课制度
1、大队党委和中队党支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党课教育,大队机关党支部每年组织党课教育不少于2次,主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应注意突出教育的针对性。
2、大队党委委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接受党课教育。
3、党员应建立和完善党课教育“三本”,心得体会每月不少于一篇。
4、大队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检查党课教育成果。
县公安消防大队 年三月一日
报告工作制度
1、大队党委委员会、中队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基层(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大队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大队机关党支部由书记(副书记)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基层党员大会对党的基层(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
县公安消防大队
年三月一日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大队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委员会、中队党支部每半年、大队机关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大队党委和大队、中队党支部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召开。
3、大队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在会前7个工作日向支队党委报告,支队挂点党委成员参加。
4、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支队党委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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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一日
党员汇报制度
1、中队党员每两个月至少应向中队党支部或所在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
2、大队机关党员每季度至少应向大队机关党支部或所在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
3、党员参加集训、理论学习、探亲休假或执行重大灭火救灾等任务时,应当随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4、党员汇报一般以口头的形式汇报思想,应做好记录。
5、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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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一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等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6月份。
2、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民主测评要进行量化,测评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一89分)、合格(60一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对不合格党员要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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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一日
学习制度
1、大队党委每年初应制定大队党委学习计划,要采取党委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委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应做好笔记。
2、大队党委每半年要对委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和讲评,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不断提高党委成员的学习能力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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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一日
请示报告制度
大队党委委员会在遇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请示报告:
1、对本级无权决定的事项;
2、属于本级职权范围但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的事项;
3、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
4、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年三月一日
述职述廉制度
1、大队党委在每年10月份应组织委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2、大队党委委员会报告工作,应当将党委委员执行廉政规定和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
县公安消防大队年三月一日
大队党委议事规则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命令的贯彻执行;
2、完成防火、灭火执勤、训练和其它重大任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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