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准备工作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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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广南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11年12月8日—10日西南片区集中连片特困县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全县共所(小学所,初中所),在校学生人(初中生人,小学生人)。小学现有砖木结构食堂m2,砖混结构 m2,需改造食堂 m2(90 m2以伙房1间,90 m2至150 m2食堂间),框架结构m2共计食堂。中学现有砖木结构食堂m2,砖混结构m2,需新增框架结构m2共计食堂。由于学校就餐人数多,现有食堂面积小、设施设备简陋,现有的设施不能满足学生的就餐需求,特别是不能满足寄宿制学生及走读学生的中午就餐要求,供餐有限。同时,无后勤工作人员编制,临时聘请工作人员服务素质及质量不能满足要求。
2011年12月中旬,重庆西南片区集中连片特困县营养改善计划会议教育局为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广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如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娄爱华 副县长
成 员:严朝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 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永龙 县教育局局长罗廷虎 县监察局局长
余 铮 县财政局局长文 浩 县公安局政委
赵洪祥 县发改局局长
吴洪林 县卫生局局长
陈兴洲 县食药监局局长
王 军 县农科局局长
徐光鑫 县质监局局长
岳万坤 县工商局局长
黄先泰 县文广体局局长
黄 波 县审计局局长
李华舒 县供销社主任、盐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由黄永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建廷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供餐方式。全县共有农村中小学校4所,有在校学生名学生。其中:对所学校1名学生采取食堂供餐方式;对所学校名学生采取家庭(个人)托餐方式。
供餐方式工作流程及要求
1) 学校食堂供餐方式工作流程:每周食谱——学校工勤人员市场采购——进入食堂加工烹饪——留样——分餐——就餐。
2) 家庭(个人)托餐方式工作流程:每周食谱——家庭(个人)采购——食品加工烹饪——留样——分餐——就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供餐、家庭(个人)托餐食品的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食用、台帐档案、食用安全、食品留样、保鲜、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专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藏、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榜公布和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根据全县411所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硬件设施规划需求,现需新建框架结构食堂m2、改造食堂(伙房) m2。资金需求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200元、改造食堂每平方米800元测算,需要投入资金万元(框架结构m2×0.12万元=万元、改造食堂m2×0.08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 规划标准
(1) 30—100人的小学校需建设90㎡的伙房;
(2) 100—300人小学校需建设150㎡食堂;
(3) 300人以上小学按建标每生2㎡测算食堂面积;
(4) 1000人内的初中按建标每生2㎡测算食堂面积;
(5) 1000人—1500人的初中按2400平方米食堂建设;
(6) 1500人以上按3000平方米食堂建设。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学校食堂布局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原料存放、加工操作、备餐、食品出售、就餐等场所进行合理设置,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确保采购、加工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农村义务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求托餐人员必须掌握食物中毒报告程序,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托餐人员要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从校舍布局调整的部分教师从现有的代课教师中产生向社会招聘具有一定烹饪技术的人员广南县411所学校,多数学校没有学生食堂。据统计,全县学校中需建食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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