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22.6-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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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22.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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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
— 第 1部分:测量范围为。-V100%1,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 。一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5322的第6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15322-1994《可燃气体
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EN50054,EN50055,EN50056,
EN50057,EN50058(1999年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
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费春祥、王玉祥、康卫东、屈励、王立平、苏怡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5322- 1994e
CB 15322.6- 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
可燃气体探测器
范图
本部分规定了测量人工煤气环境下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
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场所使用的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
器),其他环境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
部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532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定义。
报警设定值 alarmsettingvalue
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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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动作值 alarmvalue
探测器报警时对应 的最小可燃气体浓度值。
4 分类
按防爆要求分为:
a) 防爆型;
b) 非防爆型。
5 技术要求
5.1 性能
5.1.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1.2 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 1中低限报警设定值范围和高限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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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22.6- 2003
设定值的规定;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1中低限报警设定值范围的要求。
5.1.3 报警动作值
5.1.3.1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表 1中低限报警设定值范围
的下限值 。
表 1
试验气体 低限报V设定值范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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