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实施6 施工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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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安全
瓦斯隧道必须坚持“加强通风、勤测瓦斯、严禁火源”三条基本原则。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关键,一是及早探明隧道瓦斯的出露里程、部位;二是防止瓦斯的聚集,降低瓦斯在空气中浓度。
图6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图
6.2 瓦斯的预测与评估
6.2.1本标段的瓦斯隧道的瓦斯主要是隧道下面的石油瓦斯沿地层裂隙上逸到隧道的,在围岩比较完整时,围岩裂隙少,上逸的可能就小,围岩完整性较差时,瓦斯上逸的可能就很小,因此预报的关键还是预报岩层的地质构造。预测前方岩体破碎程度及范围、岩体裂隙及发育情况、岩体空洞范围及大小、瓦斯富存情况、瓦斯涌出、岩体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突出性喷出等,提前分析制定施工方案,为施工提供导行灯。
6.2.2根据探测的瓦斯含量、压力和突出性,对瓦斯隧道的工区类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瓦斯隧道的施工。遇到可能有瓦斯突出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瓦斯排放、抽放措施,提前处理,降低瓦斯的浓度。
6.2.2施工中应根据现场揭示的地质情况及超前地质预报和预测的结果,合理调整超前钻孔探测的范围及密度,以便进一步落实隧道所处位置是否存在瓦斯及瓦斯的等级,若与设计不符,应及时调整施工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⑴瓦斯隧道的防塌技术也是瓦斯等有害气体防治的关键,通过超前地质预报手段,探明施工前方的地质特征和围岩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确保围岩的稳定。
根据本标段隧道实际情况,采用TSP202、地质雷达、超前探孔、超前炮眼、地质素描相结合的综合地质预测预报。
为了对掌子面前方的地质情况进行超前预报并对初期支护和围岩变形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测,隧道由专人负责施工监测及地质预报。
对隧道一般围岩地段每隔100-150m用TSP202探测一次;对TSP202判识确定的断层破碎带和其他不良地质地段,用地质雷达预报,其预报频率为20m一次,同时可采用超前水平钻机钻孔,对物探预报结果进行验证,根据地质预报结果,经专家顾问组进行分析研究后,拟定相应对策以指导施工。
⑵瓦斯预测的程序
在每循环开挖钻眼时,采用加深炮眼进行探测是否有瓦斯、天然气等气体。每个断面加深炮眼的个数不少于5个,均匀分布于掌子面,炮眼加深长度不小于5m。
当加深炮眼探测到有瓦斯、天然气等有害气体后,应在瓦斯涌出孔附近施作超前探孔予以验证;当需要进行全断面探测时,在隧道开挖轮廓线上共设置探孔2个,拱顶1个,隧道左右大腰、中心位置各1个,超前探孔孔底外插值部小于2m。在超前探孔处设置检测点,以检测是否有有害气体涌出。若探测到有有害气体,应根据记录确定有害气体的涌出位置、浓度、压力等参数。超前探孔孔径一般为89mm,每25m施作一循环,每孔长30m,各循环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 m,其探孔的终孔连线应位于隧道开挖轮廓线外2m以上。
6.3 隧道施工工序中的瓦斯防治要点
6.3.1 钻爆作业
⑴爆破材料要求
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爆破地点20m内,车辆、碎石、矸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在含气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炮泥应用水炮泥和粘土泡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勃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在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至少15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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