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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护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供应优质的产房护理服务,确保孕产妇与婴儿的安全和健康,
规范产房护理工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产房的护理管理工作,并可供相关人员参考执
行。
第三条
产房护理管理应遵从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坚持以患者为中
心,重视团队合作,不绝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
第二章产房护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
产房护理工作要全面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孕
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孕产妇及新生儿
护理,保证供应专业的护理服务。
第六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亲和力,耐性倾听孕产妇的
需求和看法,并及时解答其疑问。
第七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乐观推行母乳喂养,供应相关引导和支持,促进早
期母乳喂养的实施。
第八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保密制度,
敬重患者权益,维护患者隐私。
第九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绝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提
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乾净与安全,定期检查和消毒医疗
器械,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章孕产妇护理管理
第十一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依据孕产妇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订立个性化的护理
计划,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紧密察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及时报告
医生,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第十三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为孕产妇供应合理的营养引导和卫生保健知识,促
进孕产妇的身体恢复和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乐观搭配医生完成产程和分娩,确保分娩过程的安
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及时对产妇进行产后护理,包含会阴伤口的处理、
哺乳引导和产后心理支持等。
第四章新生儿护理管理
第十六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对新生儿进行早期评估,并记录相关信息,包含降
生情况、体重、身长、头围等。
第十七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进行新生儿基础护理,包含保持温暖、保持呼吸道
通畅和肤色评估等。
第十八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进行新生儿喂养引导,包含母乳喂养的正确姿势和
频率、人工喂养的操作等。
第十九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及时为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疫苗接种,做
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为新生儿供应安全的环境和舒适的护理,包含保持
干净、防止感染和避开交叉感染等。
第五章产房护理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遵从相关的护理操作规程,不绝提高护理技术和质
量,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护理过程和护理效果,建立健全的护理档
案,便于与医生协作和沟通。
第二十三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护理质量评估和医疗安全培训,加强护理
质控和事故防备,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第二十四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自动接受患者和家属的监督和建议,及时反馈患者
的看法和要求,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产房护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学术研讨和经验沟通,共享护理经验和技
术,提高产房护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本医院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
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产房护理管理部门全部,相关修改和增补
将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订立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项的处理,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其他相
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最终归属于本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