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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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参 考 篇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
29、危险化学品储灌区防护围堤问题
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执法参考:防护围堤一般包括三种,防火堤、围堰和防护墙,虽然叫法不同,但都是为了防止液体外流、气体外溢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一、防火堤。防火堤是用于常压液体储罐组,在油罐和其他液态危险品储罐发生泄露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一)检查生产、储存场所是否设置了防火堤。凡是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均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1、甲类液体为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常见的有汽油、甲醇、乙醇、甲苯、乙苯、丙酮、乙醛等;
2、乙类液体为闪点大于28度小于60度的液体,常见的有煤油、壬烷、苯乙烯、丁醇等;
3、丙类液体为闪点大于60度的液体, 常见的有轻柴油、重柴油、苯胺、甲醛、糠醛、丙二醇、100号重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二)检查防火堤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
4、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5、每一储罐组的应设置不少于2处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向上。防火堤内侧高度大于等于1.5米时,应在两个人行踏步或坡道增设踏步或逃逸爬梯。隔堤、隔墙亦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6、相邻两罐组防火围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不小于7米的消防空地;
7、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8、进出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9、防火堤内地坪标高不应高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的标高。
(三)检查防火堤的构造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堤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构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渗漏;
2、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3、钢筋混凝土体身厚度不应小于200mm;浆砌毛石防火堤堤身厚度不应小于500mm;砖、砖块砌防火堤堤身厚度不应小于300mm,堤外侧宜用水泥浆抹面。
二、围堰。围堰是用于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物质的储罐组,在发生泄露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骤变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强腐蚀液体储罐周围设置的防护堤亦称围堰。
(一)检查是否设置了围堰。常见的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的物质有液氯、液氨、液氧、液氮等;常见的强腐蚀液体有硫酸、盐酸、硝酸、火碱(液体的)等。这些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围堰。
(二)检查围堰除符合防火堤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极度、高度危害有毒物料和强腐蚀液体的储罐围堰应用防渗、防腐材料铺砌;
2、当储罐泄露物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附近环境时,堤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罐组内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
4、全冷冻式储罐组总容量不应超过30000立方米,储罐组内储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5、全冷冻式储罐组应每罐设一隔堤;全冷冻式储罐组围堰内的地面,应予以铺设,并宜设置不低于0.5%的坡度坡向四周。
三、防护墙。防护墙是用于常温条件下,通过加压使气态变成液态物质的储罐组,在发生泄露事故时,防止下沉气体外溢的构筑物。
(一)检查是否设置了防护墙。常见的通过加压使气态变成液态的物质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乙烷、丙烷、乙烯、丙烯、乙炔、丙炔、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醛等比空气重的气体。
(二)检查防护墙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全压力式石油液化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组的防护墙高度宜为0.6m,隔墙的高度宜为0.3m;
2、全压力式球罐壁至防护墙的距离不应小于球罐直径的一半;
3、全压力式储罐组总容量不应超过20000立方米,储罐组内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且不应超过2排;
4、全压力式储罐组防护墙内的地面,应予以铺设,并宜设置不低于0.5%的坡度坡向四周。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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