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基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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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基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镇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联社)基建管理, 使基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合理控制基建投资规模, 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的制度法规及《北镇市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社基建是指系统内各种建筑物的购建, 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以及购房、委托建房、联合建房等。
第三条 联社基建工作实行统一规划, 分级管理, 逐级审批的办法,同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联社基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计划财务部门是负责基建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各级机构网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其管理资格必须与所管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相适应。
第二章 基建的计划管理
第六条 基建计划是财务收支计划的组成部分, 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编制。
第七条 基建计划的编制, 应遵循 总量控制, 效益优先, 保证重点, 兼顾一般 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机构网点根据其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提出拟建设项目,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基建计划,上报计划财务部门审查同意、汇总后, 由联社审批。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的基建计划, 于每年2 月末前, 上报联社计划财务部, 按《北镇市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由联社批准后下达。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审批
第十条 基建工作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整个工作过程。联社基建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
一、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计划财务部门审查同意、汇总后, 报联社审批。
( 一 ) 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现有建筑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并已危及人身安全,经上级管理部门现场考察确认需要重建的;
2. 受自然灾害影响, 建筑受损无法使用或修复,又必须恢复建设的;
3. 由于城市规划要求, 造成现有建筑拆除搬迁的;
4. 由于业务发展或人员增加, 现有建筑不能满足正常业务经营和基本生活需要, 经营效益和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5、 申请单位无房且经营效益好,有足够的财务承受能力,项目建成后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合理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拟建项目能否建设及如何建设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近三年来的业务状况;
2.建设单位现有人员情况和现有建筑情况;
3.投资来源和分期投入计划;
4建设单位现有固定资产及现有在建工程情况;
5.项目预计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
6.项目的建筑面积、各层使用功能、结构及设备选型、装修标准及投资估算。
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办理报建手续,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含总概算,下同)报联社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施工。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购买商品房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经联社批准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然后进行工程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现场考察、分类管理,按照《北镇市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确须变动时,须经逐级审查同意后,报联社批准。
第四章 建设标准与设计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标准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包括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基建项目要加强建设标准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应讲求实效,所征土地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第十五条 营业办公用房的设计,要本着安全、庄重、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逐步形成全农村信用社统一的建筑形象和规范化标识。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网点营业办公及其他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一)联社营业办公用房最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3500平方米;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计算机房5∞平方米。
(二)信用社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下。
以上各类用房的建设规模,立项时由各级项目审查、审批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人员状况、所处地域、存贷规模、经营效益等因素审定。
第十七条 装修房屋应从效益出发,考虑地域影响,别自有房屋与租赁房屋、营业用房与办公用房。营业办公用房的装修,应以经济、适用、卫生、安全为原则,兼顾美观。
第十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基建项目要按工程等级和报告要求,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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