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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pptx

发布:2020-02-24约小于1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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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第一节 司法组织及其沿革; 二、中央司法机构的演变 ;三、封建社会地方司法机构概述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制度; 二、证据制度 ;三、法庭审判制度;四、申诉、复审和复核制度 ;第三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狱管理制度;二、中国古代的监狱管理 (一)系囚,即关于监狱安全和保卫的制度。 (二)悯囚,即关于狱囚的生活及待遇制度。 (三)录囚,即对狱情的审察和监督制度。;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第十一章结束;“登闻鼓”: 《晋书·武帝纪》记载,“西平人麴(qu) 路伐登闻鼓”这说明当时已有“登闻鼓”之事。据《魏书·刑法志》记载,太武帝神年间,设“登闻鼓”,百姓如有冤屈可击鼓。自此以后,“登闻鼓”一直沿用到清朝。这种在朝堂外设鼓以待有怨抑者击鼓向皇帝直诉的制度,有利于补救审级限制的某些弊病,是对不许越级起诉限制的补充。;法官及其责任: 1、法庭的组成。大多数案件是采取独任制,但对少数重大或特殊案件,采取由若干法官会审的制度。 会审作为一种制度,始于唐朝的三司推事制度,到明、清时期,发展为正式的会审制。明代会审分为“三司会审”与九卿“园审”。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秋审、朝审、九卿会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 ; 2、法官的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法官正确审判,唐律明确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宋元明清各朝继续沿用。 3、法官的责任 ;死刑的复核制度: 1、死刑的核准。 2、秋审和朝审。 3、死刑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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