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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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及活动原则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三)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二)股东直接诉讼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1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应当按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1.公积金的种类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公积金主要有两方面用途:(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本章小结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公司有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我国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设立程序的简便性和股东人数的相对稳定性等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并分别行使其法定的职权。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行使。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特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其股东单一,不设股东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它具有自己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的等额性、设立程序的复杂性等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并分别行使法定职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来设立公司或者增加公司的资本,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按定形式进行 2、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3、限制发起人和公司高管股份的转让 转让方式: 记名:背书或法定其他方式 不记名:交付即完成转让 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殊规定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公司按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2、有担保的债券和信用债券 3、定期一次偿还债券和分期偿还债券 4、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5、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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