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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自查报告.doc

发布:2018-10-25约5.01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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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学习资料范文 保险公司理赔自查报告 篇一:保险自查报告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 关于学生参加保险情况的自查报告 黔江区教委: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村小九所,三十一个教学班,学生973人。为努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校本着正面引导,不强制、不干预的原则,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了平安保险,现将我校学生参加保险情况作一简要自查报告。 一、 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承保,保险费每生30元。全镇小学973名学生中共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 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 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回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3、没有将学生保险费与开学时学校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捆绑进行,一是学校“一费制”收费与保险费开取各在一地;二是保险费收取无学校教职工参与,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篇二:保险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总经理 副组长:XX 总经理助理 组 员:XX(理赔中心经理) XX(客户服务管理部经理) XX(销售管理部经理)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XX(销售管理部) 组 员: XX(理赔中心) XX(客户服务部) XX(销售管理部) 二、自查工作内容及结果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报备制度 的通知》开展。 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 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报备制度 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2010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2011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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