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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国际贸易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
陈颖君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用证软条款是受益人顺利结汇的一大潜在威胁,在市场行情不利于开证申请人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往往背信弃义启用软条款给受益人正常交单设置障碍,达到打压价格、拒付货款、拒收货物的目的。有的开证申请人甚至蓄意利用软条款进行信用证诈骗,使受益人蒙受损失。本文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了分类,并逐一提出甄别方法和应对措施。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与识别
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进出口贸易合同之外的文件,而出口商作为受益人要取得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唯一方式就是提交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此时,受益人只能证外根据贸易合同寻求其他方式向进口商索取货款或损失赔付,因此在贸易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如果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设有软条款,而出口商又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提出修改,则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交单,此时出口商最终是否能取得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意愿,信用证从原本的银行信用等级又退回到商业信用。正是由于信用证结算要求单证相符,并独立存在于贸易合同外的原因,有些进口商便故意在信用证中埋伏下软条款,以期随时可以解除其付款责任,达到控制交易主动权、甚至蓄意欺诈的目的。因此,出口业务中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时,有必要充分认识软条款的危害,了解软条款的识别和应对方法。开证申请人设置软条款比较常见的目的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期望通过软条款的设置根据市场行情掌握交易主动权。一旦市场行情不利于己方,则利用软条款给受益人也就是出口商设置交单障碍,导致单证不符或无法交单,以逃避付款收货或借此提出降价要求。尤其当信用证项下商品为定制品等不易转售商品,或鲜活易腐商品等不适合退运的商品或进口地海关规定不能退运的商品时,出口商往往陷于极其被动的局面。
第二种是开证申请人为了更好地掌握货权而设置软条款,以便根据市场行情控制装运时间和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此时受益人由于无法把控交货时间和方式,可能面临库存积压资金周转不良的风险。
第三种是开证申请人本身蓄意诈骗,通过信用证软条款逃避付款,骗取货物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佣金等受益人为达成合同而预付的款项。比如,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径寄1/3正本提单或记名开证申请人的提单,以及要求受益人把货发给开证申请人指定的货代,信用证项下仅凭货代收据兑用的情况。而有些开证银行为了扩大自身业务量,会不顾受益人可能遭受的风险,默认软条款的存在,以满足某些客户的需要。
二、软条款的类型及处理方法
(一) 暂不生效条款
此类软条款使得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尚未生效或者是附有生效条件。换言之,此时受益人手里的信用证还未成为一个有效的付款承诺,该承诺随时可能被取消或更改,甚至根本不会生效。
例1:THIS L/C WILL BECOME EFFECTIVE ONLY AFTER APPLICANT OBTAIN THE IMPORT LICENSE.(本信用证只有在开证申请人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能生效。)
此类信用证常见于进口国对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情况中。如果对方无法办好进口许可证,该项商品便不能在进口地通关。但由于进口许可证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如果等许可证办好再开信用证,可能会影响受益人生产备货的时间。此时进口商往往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可能指示银行开出待进口许可证办好后才生效的信用证。
受益人审证一旦发现此类暂不生效条款,应及时与开证申请人沟通要求取消该条款,免除日后行情变化,开证申请人故意不办理进口许可证,不生效信用证的风险。同时,积极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了解对方许可证办理的进展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交货时间较紧,对方又不愿意改证,受益人只能根据对客户的资信评价,决定是否接受该信用证条款。如果对方资信良好,受益人可以选择联系厂商少量备货,但需要承担库存积压风险;或是在信用证不生效期间,寻找能及时完成交货任务的稳妥的货源,等待生效后再备货出运,以免产生库存积压的情况。
(二)开证申请人客检条款
按规定开证后,所有单证受益人可以独立或从第三方机构取得,不需要依赖开证申请人,客检条款是典型的软条款。
例2:BENEFICIARY’S INSP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LITY COUNTER SIGNED BY THE AGENT OF APPLICANT AT PORT OF SHIPMENT WHOSE SPECIMEN SIGNATURE WERE KEPT BY ISSUING BANK.(由受益人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由开证申请人在装运港的代理会签,且签字必须和开证行留存的签样一致)
本条款属于客检条款,即检验证书不能由出口商(受益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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