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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的答复意见.docx

发布:2021-07-20约1.35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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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的答复意见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的答复意见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的答复意见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经部务会议研究,答复如下: 1、本科生入党,除其他条件外,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的班级排名均应达到以下要求,且最近两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一年级1/5(含1/5,指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文化排名); 二年级1/3(含1/3,指第一学年排名和最近一学期文化排名); 三年级及其以上1/2(含1/2,指最近两学年排名和最近一学期排名)。 2、研究生入党,可结合研究生特点,参照本科生入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3、成教生入党,仍坚持个别发展、从严掌握、重在培养的原则,并经校党委组织部特别审查,发展的对象主要是在校学习两年以上全日制脱产班的主要学生干部,学习优秀、表现突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对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在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获得重大奖项的同学,仍坚持以下条件,并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特别审查: (1)主要学生干部指的是,二年级以来担任班长、班级团支书,校、院级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职务,且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第二学年以来,他们的的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只能有1个学年未达到1/2,且文化成绩排名须在班级人数3/5之前。 (2)做出特殊贡献获得重大奖项的同学,必须是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荣誉称号的,或者是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竞赛中获得重大奖项的,且第二学年以来,其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能低于班级后1/5。对各类荣誉称号、竞赛获奖的规格认定,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并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3)对三年级及其以下的普通本科生,一般不予破格审批。 5、上报组织部进行特别审查的的普通本科生、成教生,须填报《扬州大学发展学生党员特别审查表》,并附学习成绩记录等入党材料。组织部每学期集中研究3次,分别是:上半年3月底、4月底、5月底;下半年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其中上半年5月底不再讨论研究应届毕业生入党特别审查材料。 6、毕业生党员发展,在临毕业的学期应从严掌握,各学院党委原则上可在4月底前讨论一次,5月份以后不再讨论发展。党支部讨论接收非毕业生入党的支部大会原则上应在6月上旬之前召开。 7、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二年,团组织“推优”的有效期为一年,均包括有效期满的所在学期。教职工党校培训不再规定有效期。 8、学院预审小组负责师生入党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的预审工作。建立学生党总支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接受院党委委托,邀请组织员参加,进行学生入党材料和转正材料的预审工作。 9、党组织在发展对象入党前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征求群众意见必须分别召开党内和党外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反馈表作为征求意见的补充,不能替代召开座谈会。如果所在支部党员人数过少(4人以下),可与党外群众座谈会合并召开。 10、审批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院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不能讨论党员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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