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节约立法现状评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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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教育
企业经营管理 2009年5月下 总第137期
我国能源节约立法现状评介
蔡 恒 黄湘萍
摘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能源节约的法律体系,但缺少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较差,且法律与政策界限不清,缺乏有效的
能源节约激励机制,进而指出不完善的能源节约立法将阻碍我国节能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能源节约;立法现状;立法现状评析
作者简介:蔡恒 (1973-),男,湖南新化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民商法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黄
湘萍 (1974-),女,湖南安乡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北京 102206)
在我国能源节约的法制建设中,从一开始就强调履行保护 发电、供电中千方百计降低燃料消耗,以节约能源;均衡发电,
能源资源,通过提高技术、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来节约能源。 合理供电,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而节约电力资源。该 《办法》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能源节约的法律体系。 确立了节约用电的原则,并在此原则下来平衡电力资源的短缺
一、我国能源节约立法历程 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其后,1984 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电力统一
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节能工作多以行政指 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暂行规定》,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
令的形式发布。国务院于80 年代初先后发布了压缩烧油、节电、 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
节油、节煤等五个 “节能指令”。1982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 的若干规定》,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 《电力法》,2001年国家经
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 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法》,该 《办法》在认识到我国电力资源总量的有限性及电力资 等,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无不进一步强调、完善了保护电
源在地区之间、季节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等自然规律的基础上, 力资源,在有限电力资源下合理分配用电、节约用电。在其它
强调了对电力资源保护和节约。在对电力资源的管理中规定, 能源资源的法制建设进程中,同样强调在保护能源资源的前提
国家依据电力资源的有限性确定、批准发电计划;电力部门在 下,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资源,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保证经
(1)一些大用户生产变化情况无法事前掌握,一些特殊用 和系统单线图上,此外还可以显示有名值或标么值。当系统元
户如钢厂生产缺乏规律。 件或网络参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在数据库做相应的修改,否则
(2)各地电网负荷特点不同,气候特点对负荷的影响也各异, 会造成计算结果不准确。
气候突变和预报误差。 四、结束语
(3)电网负荷增长较快,在预测节假日负荷时,往年历史 PAS应用软件在 2008 年3月顺利通过功能验收,PAS 在
数据的参考价值不大。 余杭电网的开发应用,有利于自动化人员根据状态估计结果对
以上原因对负荷预测正确率都有很大影响。所以人们更多 自动化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行监控和维护。潮流计算、故障计算
地是采取人工干预手段,即在预测负荷曲线的基础上通过鼠标 软件计算速度快,分析结果直观,是运行方式安排及继电保护
拖动曲线或上下平衡曲线进行修改,也可以在数据库中对曲线 管理人员的有利工具。调度员通过使用PAS 软件,不但加深了
分段乘系数进行人工修正,从而提高了正确率,现在负荷预测 对电网系统概念的认识,而且对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能力也得
正确率能达到95% 左右,人工干预的水平成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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