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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法律关系.ppt

发布:2017-09-12约2.77千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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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法 学 法学院教学课程 第四章 土地法律关系 第一节 土地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与保护 本章主要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把握我国土地法律关系的含义,掌握其构成要素的不同特征,          对其变化的条件深刻理解。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要素,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          预祝要保护方式。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第一节 土地法律关系概述 一、土地法律关系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本节主要内容: 一、土地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土地法律关系内涵   受到法律规范调整的 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 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土地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关系 土地 法律 关系 土地 法律 规范 前提 体现 以土地关系 为基础 调整作用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1. 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重要的不动产,利用周期长,生产活动具有连续性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期限为30年 2. 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国家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开发利用方式、土地的数量分配和空间配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意志的表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 3.土地法律关系确立与变更的法定性 要式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以当事人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动登记为公示的原则,未经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权利变动登记,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的不动产特性要求对土地关系的调整采取书面形式: 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征用协议等。 按性质 和内容 划分 所有权 使用权 规划利用 与保护 管理 征用 税收 按主体所处地位划分 权利义务 不对等 权利义务 对等 (四)土地法律关系分类 一般民事 法律关系 土地行政 法律关系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土地法律关系主体 1. 概念:土地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土地法律关系中 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2. 分类 所有权法律 关系主体 使用权法律 关系主体 权利主体:国家和集体 义务主体:单位和个人 不特定 特定 —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其他公民个人、农民集体 (二)土地法律关系客体 1. 概念:土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可以说是主体权利、 义务的载体。 2. 内容: 客体范围 物 行为 精神财富 土地 (资源、资产) 合法与非法 科技成果 (三)土地法律关系内容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专章讲述 如:某村村民牛某于2000年4月在其所承包的耕地上建了一座砖瓦窑,占用耕地20亩,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便开始经营。同年9月7日,该县土地管理部门对牛某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牛某立即停止经营,并处罚款4000元。 第二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与保护 本节主要内容: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 二、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 本节所指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即指土地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 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特定的土地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 例如:发布和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 例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使土地使用主体发生变化; 同时土地利用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转移; 农用地征用后转为建设用地使客体发生改变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消灭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土地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 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届满使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 因征用农地农民与集体原有的承包法律关系随之消灭。 (四)三种情况的关系 产生、变更与消灭具有因果关系,不是孤立的 某种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导致另一种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相对应,某种土地法律关系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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