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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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1 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区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龙腾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3 管理内容
3.1 各参建单位也应依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3.2 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奖罚分明、奖惩结合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3.3 安委会及各单位安全机构对施工现场违章现象和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纠正与执法,一经发现违章一律进行登记、处罚。根据违章性质分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同时给施工单位或个人,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两分),一份给所在施工单位部门,一份留在安委会管理机构存档。
3.4 设立安委会现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罚款通知单由安委会发出,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罚款直接交到安委会或监理单位。对于按规定时间要求未能及时交出罚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加倍在受罚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3.5 安全文明施工经济考核实施细则分为安全考核细则和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两部分,由安委会及各单位安全机构执行。
4 奖励
4.1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龙腾公司建设工程安委会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奖励。
4.2 对在安全施工上负有重大责任的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检负责人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按《安全风险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3 由于个人工作认真,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者,应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解决重大悬案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并进行通报表扬。
4.4 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和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800元~1500元,并进行通报表扬。
4.5 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解除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并进行通报表扬。
4.6 避免或防止一类障碍(恶性障碍),设备临检或人身轻伤者,视其情节,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4.7 在生产、基建、运行、检修等工作中,避免或防止严重的突发性故障者,视其情节奖励150~500元。
5 考核
5.1 安全管理
5.1.1 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5.1.2 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5.1.3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龙腾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
5.1.4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统计报表,少报一次罚款100元。
5.1.5 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200元。
5.1.6 经安检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检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每例。
5.1.7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5.1.8 对龙腾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委会和上级安检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
5.1.9 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和组织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三措”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1000元。
5.1.10 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5.1.11 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500元。
5.1.12 违章指挥罚款1000元,违章作业罚款500元。
5.1.13 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500元。
5.1.14 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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