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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重长型货车及挂车.pdf

发布:2018-02-23约6.85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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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重长型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 编 制 说 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七年三月 国家标准《重长型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编制原则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之一的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 十分迅速。然而,由于我国道路的路面条件和照明条件比较差,有些大型货运车辆的照 明和信号装置也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此,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尤其是 夜间无照明条件下,后方高速行驶的小型汽车因为未能及时发觉或根本没有发觉到前方 大型货运车辆的存在而与其尾部或侧面相撞的交通事故数量增长较快,给人民生命财产 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如何有效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此类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成为社 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重长型货运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可以有效地增强 重长型货运车辆在夜间或清晨、黄昏等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识别性、尤其是夜间无照明条 件下的识别性,从而使后方行驶车辆的驾驶员能够更早地注意到前方车辆的存在并及时 采取措施,因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太晚发现或根本没有发现前方车辆存在而发生的车辆 尾随相撞或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并且,即使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 使得发现前方车辆的时机过晚而最终发生碰撞,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也会由于后方车辆驾 驶员采取了制动措施、车速减慢、车速差减少而大大降低。事实上,正是由于车身反光 标识在减少后方行驶车辆碰撞自身车辆的概率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效果,随着车身反光 标识材料技术的发展,车身反光标识在国外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继美国和欧盟之后,加 拿大、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俄罗斯等国家也相继要求本国的大型货运车辆粘 贴车身反光标识。 在我国,公安部于 2002 年发布实施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 识》,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 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2005 年,国家质检总局和 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2005年第137号)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不 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些标准和规定的发布实施极大地促进 了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在我国的应用,在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的行业标准已不适应新的要求。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经过 协商,决定制订车身反光标识产品的国家标准,具体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中 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 关人员联合部分车辆制造企业和车身反光标识生产企业的代表组成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1 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车身反光标识目前的应用情况,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 资料,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国内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确定本标准 的编制原则是以GA406标准为基础,增添反射器材料的要求,完善粘贴技术规范,力争 使本标准既能满足交通安全实际需要,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生产技术水平的提 高。 二、编制过程 2005年10月17日,在天津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产 业政策司李万里调研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黎刚副处长代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参加了会 议。会议讨论确定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的组成、工作分工和进度计划安排,会议明确本标 准是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06-2002 的提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GB7258-2004 的重要 补充内容。会议确定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任务是:以 GA406-2002 及其第一号修改单为基 础并参照国外相关法规制定“车身反光标识”国家标准;在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我国 国情、标准的实施成本和可操作性,标准内容应与国内相关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相协 调;研究反射器材料作为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可行性,确定相关技术指标;研究各种车 型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研究不同标识材料、粘接剂的粘贴要求和粘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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