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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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财经工作法律法规,本着厉行节约、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基本制度
1. 集中管理制度。办公室为局财务管理职能处,协助局领导具体负责财务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管理预算内及预算外资金,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汇总编报有关财务报表;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各科室的办公、接待等经费;具体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日常账务处理工作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汇报工作;接受市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等。
2. 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市财政局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统一要求,各科室应在每年9月中旬前,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和需要,提出下年度经费预算,由办公室进行初审、汇总并提出本单位年度预算总体方案,经局领导研究、审核后上报。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按财政和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
3. 计划使用制度。各项经费的收支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自查,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科室应尽量减少临时性开支,提高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如有超过500元(含)的经费支出,应于经费使用前一周内填报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审批额度按照编办审批权限)。
4. 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均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挥霍浪费,严防贪污挪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全办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 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各科室应在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提出所需购置的办公用品并填写办公设备(用品)申报单,经批准后,由办公室集中购置和发放。各科室印制资料、图册等,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承印厂家,并签订承印合同。相关科室负责印刷质量的把关,办公室负责对印刷价格进行审核,并依据科室的验收意见予以结算。需要政府采购或购买专控商品的,由科室按程序报局长会议批准,由办公室按照财政相关的规定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专控审批手续后,予以购买。属于固定资产的,须先履行登记手续,指定物品负责人,再办理结算事项。
2. 差旅费使用制度。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开支标准按市财政局印发的《苏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字[2014]19号)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还,不得拖欠公款。因公派临时出国(境),按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3. 零星物资采购制度。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动议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相关科室提出计划,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三、经费审批制度
1. 经费审批权限。本单位经费开支审批程序按照要求,经科室、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报办领导审批。
2. 票据使用规定。严格经费报销手续和票据领用制度。报销票据必须为原始发票,结算凭证至办公室统一领取并按部门、开支内容、结算方式、金额以及经办人等要素逐项填写清楚。所有财务支出事项的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核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事前审核与事后审批相结合,形成财务管理监督体系。
3.经费审批流程。由办公室统一支付的经费,由财务人员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各科室临时性开支,由经办人送所在科室科长审核后,由财务人员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个人差旅费由本人送至办公室审核后,由财务人员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4.公务卡使用管理。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付。
5.经费结算时间。为便于管理,一般性开支于每周四进行报批;大额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于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因公借款应于任务结束后一周内结算报还,不得无故拖延。
四、资产管理制度
1. 专人管理制度。属于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各科室固定资产应指定本科室专人管理。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2. 领用登记制度。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等,财务人员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要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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