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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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严格履行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综合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着力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重要环节,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第五条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坚持重心前移,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主题实践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为“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打下基础。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正式提出入党要求;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宗旨、作风、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和家庭及社会关系基本情况;本人对党组织教育、考察和考验的态度等。
第六条 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谈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和团组织推荐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 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参加党校培训的人员名单并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认真做好“高中升入大学”、“大学升入研究生”组织发展的衔接工作。对在高中、大学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确保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以实现在低年级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突破。
第七条 各学院(部)党委 (党总支)应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开展“推优”工作前,党支部应当把申请入党的团员学生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组织“推优”。“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学院(部)团组织审核。
2、在学院(部)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学校团委审查、备案。
3、团组织要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校应及时按照培养发展计划,分批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也可结合当前党的重要决议、重要讲话及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进行形势和政策的教育。重点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自学、讨论、大会交流、考试为辅的培训形式。考试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学生,一般不予吸收入党。高中阶段已经过党校培训的,仍应参加我校党校的培训。党校培训结业至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时间间隔若超过5年的一般应重新进党校学习。
第九条 进一步加大低年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推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重心前移,形成“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模式,重视做好研究生的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
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分层次、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对大一、研一学生,要做好衔接工作,注意把高中、大学阶段的表现与读大学、读研后的表现结合起来培养、考察,对在高中、大学期间就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学业成绩优秀,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重点发展;对读大学、读研后递交入党申请书,综合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大学生要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对大二、大三年级和研二学生要加大培养考察力度、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前提下,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积极发展;对毕业班学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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