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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县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县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管理,确保会议的效率与效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会议在决策、协调、监督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组织,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注重实效,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及时总结,加强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第四条安委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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