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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缩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融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快乐华东路146号.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推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实收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继续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就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股东会就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除了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更多借款做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于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举行股东会议,轻易做出同意,并由全体股东在同意文件上亲笔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举行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存有本人出席,因事无法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会会议分成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举行。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继续执行董事、监事同意举行临时会议的,应举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投票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举行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举行十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继续执行董事招集和策划,继续执行董事无法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招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招集和策划,监事不招集和策划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股东可以招集和策划。股东会的首次可以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投票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统合、分拆、退出或更改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控人提供更多借款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到实际掌控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抱持投票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立继续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议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经理,经理由继续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由股东会议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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