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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

发布:2017-02-08约9.48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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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 出卖人: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 出卖人: 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关于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房屋的楼号、层数、单元号以楼内标注及房产位置图标注为准,因其房号最终是按政府相关 部门审定为准,若有变化,按其对应的情况作相应调整;层高为建筑层高。 关于合同第五条 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在此明确: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商品房所在地专业测绘机构出具实测建筑面积,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单价及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而拒绝交接房屋,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当日内,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2.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须按照如下时间分期支付购房款: 1)于 年 月 日之前,买受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于 年 月 日之前,买受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于 年 月 日之前,买受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每期购房款买受人均应按时足额支付,出卖人未在上述分别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收到当期应付购房款的,均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均应按照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出现违约后,出卖人接受买受人支付的下一期购房款,并不视为出卖人免除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的,则买受人应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银行要求或出卖人要求向银行提供完整有效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文件,缴纳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若银行要求买受人补充提交商业按揭贷款申请文件或者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买受人应自银行提出要求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文件补充完毕,或将增加的首付款向出卖人支付完毕。 买受人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以按揭贷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为准),除因出卖人原因外,出卖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收到买受人申请的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买受人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交齐全部申请文件及相关费用,或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补充提交完毕相关申请文件及相关费用,或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向出卖人支付完毕应增加的首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房款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出卖人有权通知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另行处置该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出卖人已经实际代买受人垫付的全部交易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扣除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出卖人扣除上述税费、定金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的购房款(不计利息)。 5.如买受人已按银行要求办理完毕按揭贷款申请手续,但因非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其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批准,买受人应自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双方就变更付款方式再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6.在买受人办理完毕按揭贷款且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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