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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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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应当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发展会员,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领导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阻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可由在该单位工作的职工,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组建基层工会基本程序 第一步,由基层单位提出建会书面请示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请示方式中的一种。 1、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并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书面请示; 2、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书面请示; 3、由一上级工会与职工和企业(单位)代表共同协商,成立筹备小组,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书面请示。 上级工会接到基层组建工会请示后,一般在十日内给予批复。基层工会建会请示,经上级工会批准后,由工会筹备组履行职责,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步 发展工会会员 由工会筹备组组织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并进行登记,编制工会会员花名册,颁发新会员证。 第三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经费审查委员会,推荐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可委员)。职工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职工24人以下10人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并选举主席或组织员1人;职工10人以下的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1人。女会员25人以上,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25人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1人。 第四步,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候选人,并报上级工会同意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提出,由工会筹备组提名,也可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单位)协商提名,报经上级工会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有条件的可由会员大会直选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 第五步,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选举产生后,都要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复。上级工会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第六步,刻制工会印章、制作名牌 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工会法人登记,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刻制工会委员会印章,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帐号,制作并挂工会委员会名称(工会牌子规格可与企业(单位)牌子一致,一般为白底红字)。 关于成立 工会的 请 示 大新县总工会:    于 年 月 日经大新县工商局批准成立,现有职工 人,其中:女职工 人。工商注册号为         ,经营地点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和广大职工的要求,拟成立 工会,决定成立工会筹备组。经研究,由 同志为筹备组成员,       同志任筹备组组长。 妥否?请批示。 (单位) 年 月 日 关于 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候选人的请示 大新县总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召开职工大会,推荐产生了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同志为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同志为组织(文体)委员候选人, 同志为财务(经审)委员候选人, 同志为女职工委员候选人。 妥否?请批示。 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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