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304-1994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 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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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
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要求 GB 15304一94
Globalmaritimedistressandsafetysystem(GMDSS)
Technicalrequirementformarine
telecommunicationequipment
1 主胭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关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各航区所有客船和300Gt(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 引用标准
JT4607水上通信导航术语
3 术语
3.1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航行区 GMDSSareas
在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中,将全世界海域划分为四个航行区:
a.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所覆盖的区域,该区域
可由各缔约国政府规定。
b. 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所覆盖的
区域,该区域可由各缔约国规定。
c. A3海区:系指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静止卫星所筱盖的区
域.
d.A4海区:系指A1,A2,A3海区以外的区域。
3.2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emergencyposition-indicatingradiobeacon(EPIRB)
在紧急情况下,能自动或手动发射遇险报警信号的无线电信标.
3.3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emergency-Satelliteposition-indicatingradiobeacon(satelliteEPIRB)
用于卫星移动业务中的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3.4 奈伏泰斯业务 NAVTEX(service)
在国际规定的518kHz频率上,使用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将海上的安全信息用英语发播给有关船舶,
并由船舶 自动接收的一种业务。
3.5 移频电报 FiB
电报信号使载波频率在预先确定的数值之间移动的一种通报方式.
3.6 不用调制副载波的调相报 G1B
电报信号使载波相位在预先确定的数值之间变化,而不用调制副载波的一种通报方式.
3.7 利用调制副载波的调相报 G2B
国家技术监.局1994一12一20批准 1995一07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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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04一94
电报信号使载波相位在预先确定的数值之间变化,并且利用调制副载波的一种通报方式。
3.8 搜救雷达应答器 SART
工作在9GHz,能对雷达信号作出响应,其发射信号指明遇难单元或人员位置,并在雷达显示器上
提供识别符号的一种装置。
3.9 等效全相辐射功率 E(IRP)
供给天线的功率和在给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的乘积。
4 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米要求
4.1甚高频(VHF)无线电设备
4.1.1 一般要求
设备由接收机、发射机、DSC等部分组成。
频率范围:156.0^-174.0MHz.
。.设备应具有足够数目的频道,无线电话至少应具有第6(156.3MHz)、第13(156.650MHz)和
第16(156.8MHz)三个频道.
b.DSC应为第70(156.52MHz)频道。
各相邻频道间隔为25kHz.
频率容差:10-5.
发射类别
a. 无线电话:F3E或G3E;
b. DSC,FIB或G2B.
发射功率:发射机功率为6^-25W,且能降至0.1^-1w,但对第70频道减少功率是非强制
的。
接收机灵敏度
a.无线电话:当SIN=20dB时,灵敏度应等于或优于2p.Vj
b. DSC:当已调输入信号电动势为1J.V时,输出字符差错率应小于或等于1o-2.
设备应能在开机后 1min内处于运行状态。
能决速更换频道,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5s.
0 收发状态间的转换不应超过 。.3s.
1设备应具有处于开机状况的视觉指示、正在发射载波的视觉指示和显示工作频道的编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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