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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本公司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本公司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控制原则: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和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三条质量控制目标:
(一)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杜绝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三)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第四条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
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本公司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人力资源;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第五条质量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六条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
本公司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本公司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本公司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是事务所负责人,既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又对事务所内部执业质量是负有不可推卸和争议的领导责任,同时又是所内各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者,是各种报告的最终复核人。针对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具体特点,本公司主任会计师身兼各种职责,从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到底稿复核,出具报告均离不开主任会计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质量为导向的风险评价、承接业务、考核人员专业性胜任能力、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委派人员、督导执业、底稿复核、出具报告、业绩评价、薪酬及职位晋升政策和程序等全方位的内控制度,是管理层的具体责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每一个执业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任会计师对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天地织锦绣,永做中华孺子牛”公司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本公司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及其执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质量是公司生命的意识,恪守“内绣于中,锦上添华”的质量理念,追求“品质、责任、严谨、正直、创新、热忱、卓越、共赢”的公司核心价值。以品质、责任为保障,以严谨、正直为基础,以热忱、创新为动力,以卓越、共赢为目标,为会计事业尽“中”心,为单位奠基添“绣”石,为单位发展送“锦”计,为单位辉煌增“华”彩,以专业精神植根于市场沃土,实现社会、客户、合作伙伴效益和谐统一为公司神圣使命,坚决杜绝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现象的发生。
本公司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公司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本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本公司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主任会计师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主管人员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
1、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
2、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
3、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
5、型存在意见分歧;
6、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十一条技术与质控主管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