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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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条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合监督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任何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违章指挥、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上报、请求协助。
第六条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及安全主管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应急演练,增强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纪律,严禁吸烟、饮酒、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严禁在工作场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条管理人员在接触有机溶剂、酸、碱、油漆等物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严禁违章操作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培训、持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根据现场环境选择合适的安全设备。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按照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并确认设备安全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消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应了解和掌握。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重视安全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举办安全知识竞赛。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做到按时交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当前工作,迅速组织员工撤离现场,切断电源和气源。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按照灭火预案进行灭火,并组织员工疏散至安全区域。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在发生事故、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和隔离。
第二十条管理人员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如因违章操作、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内部调查机构的工作,如有隐瞒、不配合等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公司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任何违反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公司安全主管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作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指导,强制执行。
以上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