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办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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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或以短信形式,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2013年7月日至月日,向社会公示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见后面附表)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2013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一览表
项目 提交资料 一、文化程度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经正规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2001年以后毕业、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先自行登录该网站,按指引查询,并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递交未使用过的网上验证码(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教育部门根据毕业证书、验证证明或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证书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的省外、市外职称证书,须在我市先办理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对不属于人力资源部门主管、颁发的证书,由我市对应的主管、发证部门审核。 执业资格持有执业资格证的,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谁主管、谁发证、谁审核”的要求,由我市对应的主管、发证部门审核。 三、在莞服务年限 ;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必须已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在我市经商营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由工商部门审核。 四、在莞参保年限 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在莞居住时间 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请提供居(暂)住证 六、计划生育 七、在莞投资纳税 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 提供在我市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个人近3个年度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 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已经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它已注明国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缴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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