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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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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 (青少年组)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 待定 三、竞赛地点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自行车赛车场 四、年龄组别 (一)A组:1992年9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二)B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项目 男子A组 男子B组 女子A组 女子B组 竞速赛 竞速赛 竞速赛 竞速赛 200M计时赛 200M计时赛 200M计时赛 200M计时赛 1KM障碍赛 1KM障碍赛 1KM障碍赛 1KM障碍赛 4KM个人追逐赛 3KM个人追逐赛 3KM个人追逐赛 3KM个人追逐赛 60KM个人赛 40KM个人赛 50KM个人赛 40KM个人赛 六、参加和报名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医生(需有从医证明)各1名;男女各组教练员各2名;男女各组运动员各8名。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如因伤不能参赛,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可由本单位已报名运动员替换,检录后不得换人。 (五)每队每项目参加人数不得超过4名,所有报名运动员报项不限,可作为其他项目的替补队员。 (六)每名参赛运动员须交报名费30元。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竞赛服装、车辆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不得参赛。 (三)参赛车辆不得使用封闭轮和叉轮。 (四)参赛车辆的传动系数均不得超过49×15(6.97米)。 八、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九、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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