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镀锌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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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 项目由来
富阳永明热镀锌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由灵桥一造纸厂企业主组建的
一家热浸镀锌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搁置至 2006 年, 2006
年 3 月 10 日,“浙江通兴铁塔有限公司” 企业因生产的产品都需要热浸镀锌, 原
先外加工已压制了企业发展,因此收购了“富阳永明热镀锌有限公司” ,并加以
完善设备、设施,成为一家总投资 400 万元,注册资本 1018 万元,拥有职工 66
人的企业,并且达到为“浙江通兴铁塔有限公司”年配套加工热浸镀锌 20000
吨的加工企业,并于 2006 年 6 月开始试生产。
由于原先设计无法满足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企业前道酸洗盐酸浓度过
高,酸洗速度过慢, 没有足够的酸池储放低浓度的盐酸, 热镀锌工序中只有两个
锌锅,每年检修既危险又费时费力,而且浪费能源。因此企业通过这次技改,新
增 2 个酸洗池和 1 个锌锅,并且将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加工 2 万吨热浸镀锌件增
加至年加工 3 万吨热浸镀锌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有关文件, 受富阳永明热镀锌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和工程研究
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 基础资料收集、 环境
质量现状监测、 项目工程分析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 按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
(7 )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
(8 )浙江省政府令,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3.12;
(9 )浙江省人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6;
(10)浙江省人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6.3.29;
(11)国家环保局第 1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03.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2]第 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2003.1;
(13)国务院国函 [2006]70 号文 《关于十一五“ ”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计划批复》 ;
(14)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 2006〕139 号《关于 “十一五 ”期间全省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
(1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5]152 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
境风险的通知》;
(16)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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