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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 婚姻自由原则 二 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 男女平等原则 四 反对家庭暴力原则 五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 计划生育原则 一 婚姻自由原则 1、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的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 2、具体表现 当事人的自愿。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 3、我国法律上的表现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的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评论 4、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干涉和包办子女婚姻 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婚 干涉男方到女方落户 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 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如果不结束已经死亡的婚姻,可能使配偶关系继续恶化,于军人幸福无益。第二,这样绝对化的内容,使得人们在择偶时势必会对军人“敬而远之”,不敢轻易“以身相许”,军人婚配困难。 第二,侵犯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 第三,公法与私法关系错位,国家责任的转嫁。 一夫一妻制原则 1、概念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2、理论基础:性爱按其本性来说是排他的,独占的,自私的? 3、法律规定: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第3条规定了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4、具体表现: 禁止重婚、禁止婚外同居、禁止通奸 5、案例一 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同时婚姻法解释一2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的而单独依据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通奸,受害人可否要求配偶及与其配偶通奸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案情介绍 张某,男,农民,与98年到深圳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一同乡李某(女),并共同生活。99年年底,张某带李某回家老家。李某在老家为张某生育一儿子。00年春节后张某一人到深圳打工,认识本地女青年王某,并同居。一年后,李某知道张某与王某同居,李某与王某发生争吵,都表示不会放弃张某,要张某做个选择。张某说两个人他都喜欢,也都放心不下,两个人都要,如果谁不高兴,谁就离开。李某与王某都表示默许。而后,张某带王某与李某回老家,并在同一天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事后检察机关知悉后,将张某拘留。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是否属于重婚?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 1、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 2、父母子女关系上男女平等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有相同的遗产继承权,也具有平等的赡养义务等。 3、其他亲属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反对家庭暴力原则 1、概念: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表现形式 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 3、发生的原因 一时冲动发生的家庭暴力。 因为心胸狭隘、猜疑心强发生的家庭暴力。 因双方经济收入悬殊发生的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 直接损害到受害人的身体健康 导致精神紧张、恐惧和忧郁 导致受害人尊严受损,人格扭曲 误导家庭成员的观念,特别是未成年子女 可能产生以暴制暴 5、家庭暴力的救济 施暴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施暴者承担行政责任 施暴者承担刑事责任 评价,对于家庭暴力的救济,适用范围过小,处罚过轻,如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第46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只能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适用。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只有请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处理,如果受害者没有请求,或者威慑于暴力实施者不请求公安机关,可否主动处罚呢? 六 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整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目标是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数量,稳定出生人口的性别比。 计划生育的内容 提倡晚婚和晚育(预先提出申请) 坚持少生 提倡和奖励只生一胎,严格控制二胎,严禁生育三胎以上。有些情况下,甚至禁止未生育过的人再生育,有违基本人权。 实行优生和优育 调节性别比。有些地方规定,生育女儿每年可取得600元政府补贴。 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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