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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管理员、工会小组(长)、经营核算员、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控员、班组长、工程(劳务)分包现场经理或负责人、安全资料员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实得分80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时间: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分公司接受总公司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确保及时、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五、奖惩办法
1、对实得分80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 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为70~80分(含70分)达到合格标准,不奖不罚。3、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不合格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元,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年终工资中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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