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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6年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A卷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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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A卷答案 一、单选 1、C 2、D 3、B 4、A 5、D 6、C 7、C 8、B 9、B 10、A 二、多选 1、ABD 2、ABCD 3、BC 4、BC 5、ABCD 三、判断分析 1、判断:错误。2分 陈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其与靳某应为无效婚姻。3分 2、判断:错误2分 理由: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27条只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并未这种继子女与继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有关司法解释并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因此,继祖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是一种姻亲关系,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祖孙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继祖孙之间并不承担抚养、赡养义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可以(1分);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债务,夫妻各方均应承担连带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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