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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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MDGZF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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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书由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参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编制,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78-5213355。
3.□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4.承诺书: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手印);房屋证明:由申请人到牟定县住建局房管所核实后签字盖章。
5.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人,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1)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3)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6.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由县人社局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7.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8.纳税证明由县地税局出具。
9、请申请人在2013年11月4日前报送完整资料到各申报单位,逾期后果自负。
10.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11.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及丧偶的需提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证明原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及县民政局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4)申请家庭承诺书和县住建局房管所出具的住房证明;(5)其它材料(复印件需要初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须提交县人社局备案满一年(非云南省籍备案满三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该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原件;个体经商人员须提交县工商局出具的1年以上(非牟定籍需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县地税局出具的1年以上(非牟定籍需3年以上)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原件;在城区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交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现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企业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家庭人口 申请人类型 □在牟定县辖区内常住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人;□在县城务工、经商1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 □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的非牟定籍外来人员 □在县城常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类型 申请人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 序号 姓名 与申请家庭户主关系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业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1 2 3 4 5 个人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 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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