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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NYLM001-2020艾条(柱)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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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隆茂日用百货商行企业标准 艾条(柱) 2020-04-06发布 2020-05-08实施 南阳市卧龙区隆茂日用百货商行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阳市卧龙区隆茂日用百货商行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 1 艾条(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条(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于以宛艾为原料,经烘干、粉碎、提绒、卷制呈圆柱形或挤压成条、烘干,加工而成的艾 条(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2655卷烟纸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要求 3.1原料 宛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有关规定。卷烟纸应符合GB/T12655的规定。 3.2感官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表2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安全性 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 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16g/条(柱),18g/条(柱)、22g/条(柱)也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包装规格。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 随机抽取样品3条,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4.2理化指标 4.2.1艾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的方法进行。 4.2.2汞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2.3砷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2.4镉 3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2.5铅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微生物指标 4.3.1菌落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耐热大肠菌群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3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铜绿假单胞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3.5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4安全性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每投一次料、同时配置、同一规格、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每批产品按3‰随机抽样,每批抽样量至少为全检所需样品量的三倍,最少不少于30条(柱)。 5.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 检验项目为感官、菌落总数、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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