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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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孩子进工作场所。 不准将自行车推进车间。
女职工不留过肩的长发,进车间必须将头发塞进帽子内。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好防护用品。
工作时不准穿高跟鞋和赤脚、赤膊;不准围围巾、穿裙子;不准披散衣服,要扣齐纽扣,扎好袖口,把衬衣塞进裤腰里。
工作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准闲谈和开玩笑。在车间里严禁打闹,追跑、打盹、睡觉。
不准操作和触动自己不熟悉的机器设备和工具仪器。 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调换工种和代替别人操作。
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及劳动保护设施, 不准拆除和不用; 发
现损坏,立即报告修理。
发现机器有异响或在车间里闻到烟火味, 应立即报告领导或通告有关人员检查。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在厂区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同意,并严加监护。
不准私自取用汽油或其他危险物品。
原料成品库、锅炉房、变电所、配电室、危险物品库、风机室等要害部门,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二、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常用工具主要指:台钻、手电钻、 砂轮、手锤、锉刀、手锯、凿子、冲子、螺丝刀、虎钳、千手顶、刮刀等。
凡使用上述工具必须熟知并认真执行本规程。
台 钻
3.1 工作前应扎紧袖口,戴好 帽子,女工必须将头发塞进 帽子里,操
作时严禁戴手套及围巾,手中不准拿回丝、花包布等物。
3.2 工作前先检查机器、工具、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3 工作时精力要集中,严禁用手触动正在转 动的任何部位,变换
车速,测量工作以及装卸式件、钻头、夹具等都必须在机器停稳后进
行。
3.4 工件必须垫稳、夹牢。必要时要在工件下面垫垫块。
3.5 将要钻透工件时,应减慢进刀速度。
3.6 钻孔时工作台面上不准放置刀具、量具及其他物品。
3.7 松紧钻头必须用钻头钥匙,不准用锤子或其他东西敲打。
手 电 钻
4.1 认真执行台钻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2 手电钻应使用三芯(单相)、四芯(三相)橡胶软线,出线头必
须有胶圈固定,电线长度不得超过 10 米。
4.3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电线绝缘不良,插头破裂、无接地线
等情况禁止使用。接电源必须先查清电源电压与电钻电压是否相符。
4.4 使用手电钻要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工作时如发现漏
电、震动、异响或温度过高等现象, 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交电工检修。
4.5 使用手电钻时要保持身体平衡,持稳电钻,不可晃动,工作时用
力要适当。
4.6 工作中,不准把电线缠在肩上、臂上,移动手电钻时,必须手握
钻柄,严禁拖提电线。
4.7 手电钻所用的导线,必须保证不受其他物体撞击,碾压和割戳,
在车辆通过的地方,电线必须架空。
4.8 在高处作业使用手电钻必须有安全措施,在机器内或金属容器内
使用手电钻必须有人监护。
砂 轮
5.1 使用砂轮必须戴防护眼镜,使用前先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安全
罩是否牢固,夹板和螺丝是否松动,有缺陷不得使用。
5.2 工作前应先试转,开动吵轮转致电正常速度,观察砂轮无异常情
况时,才准许磨工件。
5.3 磨工件时必须用双手把工件握牢,不得用力过猛或使工件在砂轮
上跳动。
5.4 磨笨重或较大的工件,必须有支架,以免撞击。严禁用砂轮侧面
磨工件。
5.5 砂轮和防护罩之间,不得落下杂物,如落下杂物必须立即停车处
理。
5.6 操作者必须站在砂轮工作面的间隙不得大于 4 毫米,调整托架必
须关车。
板 手
6.1 板手与螺帽的规格必须相符,板手上有油污应随时擦干净。
6.2 活板手的活动吻头应放在用力方向的前方。
6.3 使用板手用力要适当, 不准两只板手联在一起使用, 不准加套管。
6.4 不准把板手当锤用。
手 锤
7.1 锤头装在锤柄上必须加楔楔紧,锤柄松动、起剌不准使用。
7.2 锤柄要用列疤节、裂缝和蛀孔等缺陷的坚韧木材制作。
7.3 锤面卷;边或有缺口不准使用。
7.4 锤柄、锤面、手及被锤击物的表面不得沾有油脂。
7.5 抡锤不准戴手套,并通知周围的人躲开。抡锤和掌扦的动作必须
相互配合。打锤要稳、要准,用力要适当。
7.6 掌钳(扦)的必须戴防护眼镜。
锉 刀
8.1 锉刀应装带金属圆箍的木柄,不准使用没有木柄或木柄松动的锉
刀。
8.2 锉屑要用软质毛刷清除,不能用嘴吹。
8.3 不准用锉刀撬或敲击任何物件。
8.4 工作时锉柄不要撞击工件,以免锉尾脱出伤手。
8.5 锉刀与工件的表面不得沾有油脂。
手锯
9.1 锯条的张力应调整适当,不得过松、过紧,用完后将锯条放松。
9.2 使用手锯必须一手在前一手在后,用力要均匀,身体要平稳,不
得一手持工件,一手在后,用力要均匀,身体要平稳,不得一手持工
件一手拉锯。
9.3 锯割中途换新锯条后,应适当调整锯割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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