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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

发布:2019-04-26约4.6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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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学校性质、宗旨、目标知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 如:×××县(区、市)×××学校 [名称应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 ] 第三条 本校由 (举办 者全称)自愿出资举办,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性学历 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校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本校设立的宗旨、培养目 标,不得设立分校 ]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平遥县教育科技局,登记 机关是县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实 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和监 督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校详细地址是 如:×××县××路(街)××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形式等 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 (必须具体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职业技术、 文化知识补习与提高等, 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氛围相一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招生区域: 招生对象:(中小学生、成人) 办学形式:(短期面授、脱产、业余、全日制) 办学层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 办学规模: 其他 第三章 举办者及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晋中市教育局报请审批成立本校的申请报告方案。 组建第一届理事会(不取得合理回报者)或董事会(取得合理回报者)、校(园)委回等其他决策机构。 制定学校章程。 举办者参与学校活动的,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 (二)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提供举办本校所需启动资金的验资报告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联合举办的应签署联合办学协议 (规定各方出资额、 方式、在总投入中的比例, 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出资的折算为相应的货币 数额等) (三)联合举办各方共享举办者的权利,共同履行举办者的义务 第九条 本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以下省略)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每届三年,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本 校教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 端正的社会人员组成,其成员为 人( 3 人以上),理事 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 5 年以上教育、 教学经验, 首届理 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 每届任 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的职责 (一)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 聘任解聘校长。 (三)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决算。 (五) 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六)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 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确保教育活动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 (九) 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至少 2 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 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 时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 和需要,学校可设副理事长 1—— 2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 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决策机构讨论重大事项, 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本校法定代表人有 [理 事长或校长 ]担任,一发履行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和校舍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 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 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合理义务, 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 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代表本校独立拥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和 义务。 第十四条 校长由理事会聘任和罢免,并报晋中市教育 局核准备案,校长职责如下: (一)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本校,执行本 校理事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 组织实施本校发展规划。 (三)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学校规章制度。 (四) 经授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 (五) 决定本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 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及奖惩等事项。 (六) 制定本校办学经费,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七) 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 定期(或不定期,应规定具体期限)向理事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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