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116-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16部分:杀菌剂防治苹果和梨树腐烂病疤(斑)复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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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
B 17
G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980.116-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16部分:杀菌剂防治苹果和
梨树腐烂病疤 (斑)复发
Pesticide-
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兀)一
Part116:Fungicidesagainstrecurcankerofappleandpear
2004-03-03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c-1u
GB/T17980.116-2004
前 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
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该系列
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 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Q)亚太地区
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田间药效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苹果和梨树腐烂病是我国苹果树和梨树的重要病害之一,生产上经常需用杀菌剂进行防治。为确
定防治苹果和梨树腐烂病疤复发药剂的最佳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果树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
菌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宝根、王金友、吴新平、刘乃炽1刘亮、时春喜、周增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17980.116- 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16部分:杀菌剂防治苹果和
梨树腐烂病疤 (斑)复发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杀菌剂防治苹果树腐烂病(Cytosporamandshurica)梨树庸烂病(Cytosporaambi-
ens)病疤复发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杀菌荆防治苹果树腐烂病、梨树腐烂病复发登记用田间菊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
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试验条件
2.1 作物品种和试验对象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腐烂病。
试验作物为苹果树、梨树。选用敏感果树品种,记录树龄及果树品种名称。
2.2 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应选择在历年发病较严重、树势较弱的成龄树果园,以保证常规刮制后不涂药的病疤有一
定的复发率。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如土壤类型、施肥、品种、树龄、行株距等)应一致,且符合当地
科学的农业实践(GAP),
试验设计和安排
3.1 药荆
3.1.1 试验药荆
注明药剂商品名或代号、通用名、中文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应不少于三个剂量
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
同试验药剂相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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