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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doc

发布:2016-04-16约3.0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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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 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次氯酸钙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漂白粉(片)、漂粉精(片)类消毒剂。 2. 技术要求 2.1理化指标 2.1.1使用中的漂白粉应当是白色、粉末状,有效氯含量应当>20%。 2.1.2使用中的漂粉精应当是白色或微灰色、粉末状,有效氯含量应当>55%。 2.1.3片剂的片重误差率应当<5.0%;泡腾片剂应当标明崩解时间,崩解时间应当<5.0min。 2.1.4用于餐饮具及瓜果蔬菜消毒的,其重金属(以铅计)含量应当≤30mg/kg,砷含量应当≤3.0mg/kg。 2.2 稳定性 漂白粉(片)6个月内有效氯含量降解率应当≤15%,产品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应当<15%;漂粉精(片)12个月内有效氯含量降解率应当<10%,产品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应当<10%。产品有效期内的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范围的下限值。 2.3消毒效果 应当符合表1要求。 表1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要求 微生物类别 有效氯含量 (mg/L) 作用时间(min) 杀灭对数值 大肠杆菌(8099)* 100 10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200 10 ≥5.0 铜绿假单胞菌(ATCC15442)* 200 10 ≥5.0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200 10 ≥4.0 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 200 20 ≥4.0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 5000 60 ≥5.0 (1)“*”指杀灭试验使用的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2)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时的检测要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果蔬消毒的做大肠杆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食饮具消毒的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污水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做细菌芽孢定量杀灭试验。 3. 使用范围与方法 3.1 使用范围 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食饮具、果蔬、饮用水、织物及各类排泄物的消毒,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3.2 使用方法 使用的消毒液应当现用现配,具体使用方法见表2。 表2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方法 消毒对象 有效氯含量(mg/L) 消毒时间 (min) 使用方法 一般物体表面 250 10~30 对各类清洁物体表面擦拭、冲洗、浸泡、喷洒消毒。 500 20~30 对各类非清洁物体表面擦拭、冲洗、浸泡、喷洒消毒;喷洒量以喷湿为宜。 食饮具 250 20~30 消毒非传染病病人使用食饮具; 用于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1000 30 消毒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食饮具; 用于去残渣、未清洗进行浸泡消毒的食饮具;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果蔬 100~200 10 果蔬应当先清洗、后消毒;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织物 250~400 20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饮用水 根据消毒后水中余氯量计算投加量 ≥30 片剂应当先碾碎再溶解;粉剂直接溶解,取上清液投加水中消毒;泡腾片剂可直接投加水中;消毒后水中余氯应当达到0.3mg/L~0.5mg/L。 污水 根据消毒后污水中余氯量计算投加量 ≥60 消毒后污水中余氯应当达到4mg/L ~6mg/L。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应当符合GB18446-2005规定要求。 排泄物 10000~20000 ≥120 混合搅匀 备注:有细菌芽孢污染或不明微生物时应适当增加消毒剂量。 4. 检验方法 4.1 外观 应当按照HG/T 2496-2006《漂白粉》、GB/T 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执行。 4.2 有效氯含量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有效氯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4.3 稳定性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自然存放或加速试验法”进行测定。 4.4 消毒效果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消毒剂杀灭微生物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4.5重金属(以铅计)、砷 按照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进行测定。 4.6片重误差及崩解试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行测定。 5. 标签说明书 5.1 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 5.2 在注意事项中至少要标明下列内容: 5.2.1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5.2.2 运输、储存应当有防晒、防雨淋等措施;装卸应当有避免倒置、撞击等措施; 5.2.3 产品应当贮存在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的清洁场所; 5.2.4 消毒液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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