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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规范我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增强煤矿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工作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总则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证煤矿
职工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援,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
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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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制。
(S)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市辖区所有煤矿企业。
2.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煤矿发生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
瓦斯事故、煤尘事故、火灾事故、透水事故、顶板事故、矿
井机电运输事故、煤矿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3.在市辖区内的煤矿企业,以及在本《预案》中承担煤矿安
全事故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置,各
煤矿必须制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全体煤矿职工进行
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培训。
三、基本情况、救援资源与灾害分析
市位于中部,辖区有五个产煤乡镇涉及10家产煤企业,总产
能339万吨/年,其中长期停建矿井2家(犁倭镇青山煤矿、犁倭
镇陀陇猛湾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获兼并重组批
复保留矿井7家(流长乡金利煤矿、流长乡利民煤矿、流长乡新
桥煤矿、新店镇明锦煤矿、卫城镇红稗地煤矿、暗流镇学忠煤矿、
新店镇齐心煤矿),批复产能为300万吨/年;未获得兼并重组批
复矿井1家:暗流胡家田煤矿,产能9万吨/年;所有煤矿均处于
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部分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开采技术条件中等,
水文地质条件处于中等偏复杂地带,灾害等级处于中等偏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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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无专业的煤矿救护队,临近10公里的林东矿务局有一支
专业煤矿救护队(林东矿务局救护大队)。
四、应急指挥系统
(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管
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总工会、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信访局、
供电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