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文“7.24”刘小华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1.docx - 上海静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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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兵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7.24”刘小华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7月24日上午8时许,铁路上海站地区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上海兵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24”刘小华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书证、委托检测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上海兵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洁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228号2幢815室,法定代表人何泉兵,注册资本人民币两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包括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从事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物清洁服务,保洁服务,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绿化养护,物业管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洗涤用品、一般劳防用品、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4年9月12日至2044年9月11日。
(二)劳动用工情况
死者刘小华2015年4月进入兵洁公司新客站项目工作,工作岗位为电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刘小华和兵洁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结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合同执行完毕后,刘仍在兵洁公司新客站项目从事电工工作,但公司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015年6月1日兵洁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和铁路上海站地区管委办下属事业单位上海站地区市容综合管理所(以下简称站区综合管理所)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秣陵路100号10F、15F、16F办公楼清洗;南广场人行通道、自动扶梯、台阶的日常保洁(6条通道)含玻璃顶棚;站区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的日常保洁;南北广场等的清洁卫生巡查;站区市政设施、设备巡查、维修、保养等。合同履行结束后,由于原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相关单位撤并及招标单位计划对项目重新招投标等原因,站区综合管理所与兵洁公司口头约定由该公司继续提供上述服务,直至新一轮招投标工作结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24日上午8时左右,兵洁公司两名电工施建东和刘小华在铁路上海站地区站联合售票大楼前的地下人行通道4号口检修日光灯管过程中,发现日光灯的变压器老化需要更换,施建东随即去库房寻找相关配件,留下刘小华一人在现场。刘随后叫来正在地下人行通道休息室内休息的两名保安公司队员徐虎、王三红帮其扶持用于登高检修日光灯用的木梯,并在没有切断电闸的情况下独自登上木梯继续检修,在检修过程中不慎触及隔层内裸露的220伏电源线并从施工的木质扶梯上跌落。在场保安公司队员徐虎、王三红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后将刘送往长征医院抢救。当日中午11时30许,刘小华的家属强烈要求将伤者带回老家南通治疗,医院在其父亲签字确认后安排了救护车运送刘回南通。刘小华在运送途中因伤重不治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铁路上海站地区管委办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下属站区综合管理所联系兵洁公司项目经理施邢彬,做好相关后事处理工作。施邢彬及时赶赴死者老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抚慰和沟通,在较短的时间内与家属达成共识,并在当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下于7月29日和刘小华家属签订了《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一人,死者刘小华(男性、汉族、身份证xxxxxxx14)。
(二)直接经济损失
约人民币150万元,主要包括支付死者家属的补助金、抚恤金和丧葬费、事故善后处理事务性费用、事故现场委托勘验以及罚款等。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及医院就诊记录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铁路上海站地区站联合售票大楼前的地下人行通道4号口通道内,该通道左侧为自动扶梯,右侧为三段式楼梯。三段楼梯之间有平台相连,自动扶梯与楼梯之间有不锈钢栏杆分隔。不锈钢护栏高1.2米。事故发生地位于中段楼梯和下段楼梯相连的平台上,平台长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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