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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矫治器产品技术要求洋紫荆牙科器材--第1页
活动矫治器
适用范围:用于正畸治疗,采取持续的外力调整牙齿位置使其恢复正确咬合关系或
用于巩固牙颌畸形矫治完成后的疗效
1.1型号
活动正畸矫治器、隐形矫治器、隐形保持器。
1.2规格
定制式。
1.3结构及组成
活动正畸矫治器由固位装置、施力装置和连接体三部分组成,由烤瓷合金、正畸基托
聚合物、正畸丝、扩弓螺丝制成;隐形矫治器由牙科膜片制成;隐形保持器由牙科膜
片制成。
组成材料如下:
型号材料
烤瓷合金:钴铬合金;
正畸基托聚合物:液剂(甲基丙烯酸甲酯)和粉剂(聚甲基
活动正畸矫治器丙烯酸甲酯);
正畸丝:主要成分为铁、铬、镍;
扩弓螺丝:奥氏体不锈钢
隐形矫治器牙科膜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隐形保持器牙科膜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1.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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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该产品属于II类无源产
品。
2.1活动正畸矫治器
2.1.1设计
活动正畸矫治器应符合医疗单位义齿加工单的要求。
2.1.2原材料
活动正畸矫治器所用的原材料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1.3外观与结构
2.1.3.1活动正畸矫治器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麻点、砂
眼,外部应无缺陷,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2.1.3.2在模型上不应有翘起、摆动、旋转、下沉的不稳定现象,应与模型上的牙颌支
托凹相密合。树脂基托不应有肉眼可见气孔和裂纹。
2.1.3.3固位基应通过树脂基托的连接体与基托相连,应保证活动矫治器连接体,保证
基托的固位力。
2.1.4模型吻合性
活动正畸矫治器在牙模上应有良好的密合度、边缘光滑、无尖锐突起。
2.1.5硬度
2.1.5.1活动正畸矫治器金属部分的维氏硬度不低于260HV10。
2.1.5.2活动正畸矫治器树脂基托部分的邵氏硬度不低于70HA。
2.1.6耐腐蚀性
活动正畸矫治器金属部分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0149-2006中(沸水试验法)b
级。
2.1.7表面粗糙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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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正畸矫治器除组织面外,螺丝、弹簧、卡环、唇弓、基托及连接体均应抛光,表
面粗糙度Ra应≤0.025μm。
2.1.8树脂基托色稳定性
活动正畸矫治器的树脂基托部分应色泽均匀,具有良好的色稳定性。
2.1.9金属内部质量
活动正畸矫治器卡环体部与卡环臂部的连接处应无气泡或砂眼,卡环臂至卡环尖的图
像变化应均匀。
2.1.10连接体和卡环
活动正畸矫治器的铸造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
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0.7mm;舌杆下缘的厚度不小于1.5mm,前腭杆的厚度
不小于1.5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mm。
2.1.11力学性能
2.1.11.1承受压力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活动正畸矫治器不得出现破损、折断和断裂。
2.1.11.2拉伸强度
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活动正畸矫治器不得出现破损、折断和断裂。
2.1.11.3支撑力
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