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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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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

Set-upspecificationofpreventvaccinationclinic

2018-11-28发布2019-05-28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2/T1379—2018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置要求 1

5信息化管理 3

6预防接种实施 3

7资料管理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贵州省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贵州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报表 8

附录D(资料性附录)贵州省第二类疫苗计划报表 9

II

DB52/T1379—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新贵、戴丽芳、邹婷、蒋凤、冯军、管庆虎、穆秋玥、王涛、邹彤、杨军红、杜娟。

1

DB52/T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要求、信息化管理、预防接种实施、资料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村级预防接种点、医院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门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预防接种门诊preventvaccinationclinic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服务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3.2

疫苗vaccine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3.3

冷链coldchain

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

4设置要求

4.1机构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条件的冷链设备和相应保管制度,有明确的责任区域、接种服务内容。

2

DB52/T1379—2018

4.2人员要求

4.2.1资质要求

接种人员应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的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预防接种上岗证。

4.2.2人员配备

4.2.2.1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接种人员(可兼职),并不少于5人。4.2.2.2接种日的接种人员应不少于5人,应有预检、接种人员,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4.3服务形式

4.3.1城镇地区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应不超过5km,农村地区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宜不超过10km。

4.3.2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实施入户接种的地区,每月至少提供

1次接种服务。

4.4服务周期

4.4.1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接种人员数量、服务便利性等,合理制定接种时间与

周期。

4.4.2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每周接种日不少于3天。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接种,每周接种日不少于1天。

4.5房屋设置

4.5.1总面积应不低于150㎡,设置预检登记室、候种室、接种室、留观休息室、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资料室和冷链室等分区,其中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休息区域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

70%。

4.5.2预防接种门诊相对独立,不应与医疗门诊、病房、放射科设置在同一区域,且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5.3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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