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docx
ICS11.140C0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
Set-upspecificationofpreventvaccinationclinic
2018-11-28发布2019-05-28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2/T1379—2018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置要求 1
5信息化管理 3
6预防接种实施 3
7资料管理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贵州省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贵州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报表 8
附录D(资料性附录)贵州省第二类疫苗计划报表 9
II
DB52/T1379—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新贵、戴丽芳、邹婷、蒋凤、冯军、管庆虎、穆秋玥、王涛、邹彤、杨军红、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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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379—2018
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要求、信息化管理、预防接种实施、资料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村级预防接种点、医院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门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预防接种门诊preventvaccinationclinic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服务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3.2
疫苗vaccine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3.3
冷链coldchain
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
4设置要求
4.1机构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条件的冷链设备和相应保管制度,有明确的责任区域、接种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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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379—2018
4.2人员要求
4.2.1资质要求
接种人员应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的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预防接种上岗证。
4.2.2人员配备
4.2.2.1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接种人员(可兼职),并不少于5人。4.2.2.2接种日的接种人员应不少于5人,应有预检、接种人员,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4.3服务形式
4.3.1城镇地区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应不超过5km,农村地区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宜不超过10km。
4.3.2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实施入户接种的地区,每月至少提供
1次接种服务。
4.4服务周期
4.4.1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接种人员数量、服务便利性等,合理制定接种时间与
周期。
4.4.2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每周接种日不少于3天。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接种,每周接种日不少于1天。
4.5房屋设置
4.5.1总面积应不低于150㎡,设置预检登记室、候种室、接种室、留观休息室、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资料室和冷链室等分区,其中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休息区域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
70%。
4.5.2预防接种门诊相对独立,不应与医疗门诊、病房、放射科设置在同一区域,且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5.3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