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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发〔2016〕2号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博士研究生导师
一、导师遴选
(一)基本原则
1. 全校实行总额控制性增列,学科间实行差别增列;每年学校下达各学科增列指标及专业(方向)分布。
2. 各单位或学科实行年度控制性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差额评审。
(二)认定条件
1.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
2.学校引进人才,且合同注明为博士生导师人员;
3.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校外岗位专家。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崇高的道德品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 主持(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
4. 近三年内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SCI收录影响因子1.5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收录影响因子3.0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 在EI、CSCD、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③ 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EI、CSCD、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B.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C. 作为主持人培育省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
D. 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E. 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2)人文社科类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②在EI、CSCD、C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③在EI、CSCD、C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
B.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C. 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5. 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
6. 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2年。
(四)遴选程序
1.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2.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遴选:
(1)个人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按下达指标等额或缺额推荐。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经出席会议的2/3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3)研究生院组织通讯评议。申请者材料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均认为申请人已达到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水平,则视为通过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经应到会议的1/2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实行不低于20%的差额淘汰评审。
(五)其他
1. 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一年一次,春季进行。
2. 所申报的学科专业须与其现从事的科学研究密切相关。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 学校分配博士生招生指标时,以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数除3为基本指标数,剩余指标再根据学科发展布局、学科性质、科研情况、导师水平、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分配。
2. 各培养单位依据学科和导师情况,将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学科。原则上应确保每位博士生导师有1名在读博士生,剩余指标向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培养质量高、就业情况好的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倾斜。
(二)导师招生学科和限额
1.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已完整培养一届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在一个二级学科下的2个研究方向招生;尚未完整培养一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下的1个研究方向招生。
2.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三年应至少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3.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或硕博连读生,且占当年招生指标。
4. 外聘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导师独立招收博士研究生;联合申报学科和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校外导师视同校内导师。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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