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课件附2安全监察执法程序.doc

发布:2016-04-19约4.26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基本程序 二、煤矿现场安全监察执法程序 三、行政处罚工作(一般程序)流程图 四、重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流程图 五、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流程图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 八、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流程图 停产整顿条件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九、提请关闭矿井流程图 关闭煤矿条件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一)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 (二)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 (五)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六)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七)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其它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关闭的。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分局领导批准。 结案存档 承办人提交结案报告,经分局同意后,结案并存档 复议诉讼 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通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2、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作出处罚决定 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经局务会讨论决定。 3、制作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 行政处罚告知 1、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告知处罚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提出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调查报告中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 1、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 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对案件做现场笔录; 4、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 发现违法行为 履行相关移送手续。 结案 承办人提交结案报告,经分局有关领导同意后,结案。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 1、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告知处罚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跟踪落实罚款上缴情况。 不需处罚的,分局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提出初步意见 执法人员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调查报告中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取证 承办人(至少两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根据调查情况,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 立案 分局作出立案决定,并指定案件承办人。 事故结案 对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事故处理决定,并在事故单位公布事故处理决定。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处理决定,下达落实事故处理决定的相关文件,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并将相关落实处理的文件报分局备案。 事故单位按时缴纳对事故的罚款。 事故承办人撰写事故结案报告,报分局领导批准,事故结案。 事故处理决定 1、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2、根据事故责任情况作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故调查分析 1、整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