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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PFNY GL006-201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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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Q/PFNY 仙游县莆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PFNY GL006—201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8-03-01发布 2018-03-01实施 仙游县莆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来自不同基地的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的混淆和误用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阶段状态的标识。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规定各类标识和标识方法,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标识的进行实施和维护。 3.2 生产部对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 工作程序 4.1 原料的标识 4.1.1 基地产品,由验收员填写原料验收记录中的相应栏目,采用基地编号标识产品,包括产品名称、 基地编号、数量、日期等内容,将其悬挂在产品存放区域的指定位置或直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基地部 组织对基地产品以农事活动的方式记录产品,能够实现原料到成品的追溯,也能实现从成品到原料的追 溯。 4.1.2 外购产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采购部在采购时要求供应商确保保持包装的完好, 在仓库库区内由仓管员采用挂标牌、写标记、分区域等方式标识,防止误用不同规格的产品。 4.2 半成品的标识 4.2.1 挑选包装过程中的半成品由生产部加工厂根据需要标识产品,可采用挂牌、记号、用不同颜色 的容器盛装等方式标识。生产部质检员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挂合格、不合格或待验等标识,防 止误用不合格品。 4.2.2 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挂 “不合格”标识牌,并隔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生产部加工厂要依据 仓库标识保持其标识延续。 4.3 成品标识 4.3.1 贮存或加工后成品应在其包装物上载明产品的名称和基地编号, 4.3.2 成品的相关质量信息由品管部记录在相应的检查记录上。 4.3.3 发货产品由仓库详细记录产品的批次号、基地编号、用户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 4.4 标识不清的要做如下处理 1 4.4.1 隔离产品,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确认和标识,不能做出明确识别的应取消基地产品的全部标识, 视为非基地产品。 4.4.2 产品混合或不能通过标识区分带有基地产品时,应取消基地标识,做非基地产品处理。 4.5 标识的管理 4.5.1 生产部按标识规定对其有效性、正确性进行监督,标识不正确的在确认清楚无误后重新标识。 4.5.2 产品的标识必须完整、字迹清晰且保证其唯一性,若发现标识损坏要及时更换。 4.6 产品的追溯 当产品需要追溯时,应依据其标识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该批产品 的标识可以从成品→半成品→原料→基地的相关记录进行逆向追溯。产品外包装标识和追溯标记应按公 司 《产品追溯制度》规定执行。 4.7 记录的保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形成的记录由生产部负责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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