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LQKY 015-2019灭烟沙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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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KY
临泉县康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KY 015—2019
灭烟沙
2019 - 12 - 17 发布 2019 - 12 - 22 实施
临泉县康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LQKY 015—2019
前 言
灭烟沙是本公司的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加工企业的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贸易交换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临泉县康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星。
本标准于2019年12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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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KY 015—2019
灭烟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烟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高分子材料、香精等为主要成分制成的灭烟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包装 整体洁净,无破损
性状 呈粉末状
色泽 呈规定颜色
气味 呈规定香味,无异味
3.2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耐热 在(40±2)℃下保持 6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变化
稳定性
耐寒 在(-5±2)℃下保持 6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变化
3.3 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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