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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doc

发布:2016-12-25约3.57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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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写)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投 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遗迹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十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费用单价为: 元/米 。勘察工作为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并经双方确认的工作量结算。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元整。勘察任务完成,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双方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一次付清全部勘察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基本工作条件并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 5.1.3发包人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等,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5配合勘察人进行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 5.1.6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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