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 告规范及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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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公交、出租车企业。
本文件仅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和报告,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ISO14064-1:2006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
告的规范及指南
SZDB/Z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3术语和定义
SZDB/Z69-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交、出租车企业BusandTaxiCompanies
本文件的公交、出租车企业专指公交运营公司和出租车运营公司。
3.2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
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注:一般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和六氟化硫(SF6)六类。
3.3
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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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3.4
温室气体直接排放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s
企业或者设施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5
温室气体间接排放In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s
企业或者设施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冷或蒸汽的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造成的温室气体
排放。
3.6
车辆营运系统OperatingSystem
公交、出租车企业中所有公交车与出租车。非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营运车辆,如旅游大巴
等,在本文件中规定不属于车辆营运系统。
3.7
附属系统AffiliatedSystem
公交、出租车企业除了营运车辆以外的其他附属部分(如办公楼、机修车间、库房、职
工公寓、非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营运车辆,及企业内部运输车辆等)。
3.8
移动排放源MobileGreenhouseGasSources
指燃烧燃料及消耗电力的交通运输车辆。
3.9
固定排放源StationaryGreenhouseGasSources
燃烧燃料及消耗电力热力的固定设施或者设备,如锅炉、加热炉、备用发电机等。
3.10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GreenhouseGasEmissionsFactor
将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联的因子。
3.11
3
温室气体活动数据GreenhouseGasActivityData
衡量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定量数据,如燃料、电力或者其他能源的消耗量。
3.12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GreenhouseGasEmissionsReport
用来向目标用户提供的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专门文件。
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可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声明。
3.13
不确定性分析UncertaintyAnalysis
考察与量化结果相关、可能导致量化数值偏差的因素,并估计其影响的过程。
3.14
基准年BaseYear
用来将不同时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或其他温室气体相关信息进行参照比较的特定历史年
份或时期。
注:基准年排放的量化可以基于一个特定时期(例如一年)内的值,也可以基于若干个时期(例如若
干个年份)的平均值。
4量化边界
4.1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主体
本市辖区内以公交和出租车营运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交、出租车企业。
4.2车辆营运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
考虑到公交、出租车企业的特殊性,车辆营运系统温室气体排放只计入公交、出租车燃烧柴油、汽油或者天然气等燃料所产生的直接排放。公交、出租车使用电力带来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也需要量化,但不计算在总排放量中。混合动力公交车、出租车引起的温室气体排
放中仅直接排放部分纳入量化范围。
4.3附属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
4.3.1附属系统温室气体直接排放
附属系统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包括各类固定或移动排放源(如锅炉、企业内部用车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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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煤炭、柴油、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而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3.2附属系统温室气体间接排放
附属系统温室气体间接排放包括各类固定或移动排放源(如锅炉、企业内部用车等)因
使用净购入电力、热力(蒸汽、热、冷)而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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